*、项目信息
采购人:*********
项目名称:网络电路租费其他租赁服务采购项目
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:*********于****年升级全市法院信息化城域网电路,覆盖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、派出法庭。以*********为中心节点,呈星型网络架构,覆盖*********与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,其中*********与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使用**条**专线,各基层法院至派出法庭使用2条**专线,用于语音、数据、视频*类应用。并于****年,追加以高院执行局为核心,覆盖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指挥专线及相关号卡。在使用期间,根据*********实际需求追加**、***、***等规格专线。****年后,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“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*年发展规划(****-****)”,以及*********下发的“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*年发展规划(****-****)”的具体建设内容,已完成对北京法院专网带宽全面升级,其中*********与全市其他基层法院之间的网络带宽为**,基层法院到其派出法庭之间的网络带宽为****。已满足北京法院***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,为各类信息化系统传输交换提供基础网络保障。****年开始,人民法院信息化正式迈向“***”阶段,北京法院专网在人民法院信息化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,需要更加稳定、高效地支撑审判系统、庭审视频直播、智慧法院4.0、**司法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、云计算等重要业务。
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:****.** *元(人民币)
采用单*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:本项目于****年4月3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、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,并于当日发布招标文件,至****年4月**日**点**分投标截止时间止,本项目仅有******************1家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;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投标人不足3家的,不得开标,故予以废标。****年4月**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、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*次招标公告,并于当日发布招标文件,至****年5月**日**点**分投标截止时间止,本项目仅有******************1家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;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投标人不足3家的,不得开标,故予以废标。因两次招标均仅有1家供应商“******************”,符合政府采购法第***条第(*)款“只能从唯*供应商处采购”的规定,适宜采用单*来源采购方式,故本项目拟采用单*来源方式采购。
*、拟定供应商信息
******************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
*、公示期限
****年**月**日至 ****年**月**日
*、其他补充事宜:
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*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。
*、联系方式
1.采购人
联 系 人:***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**号
联系电话:***-********
2.财政部门
联 系 人:采购处
联系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
联系电话:***-********
3.采购代理机构
联 系 人:************
联系电话:***-********-****
附件:
1、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称;
(1)单*来源论证专家签字表.***;2、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、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;
(1)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收到质疑的情况说明.***; (2)单*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.***;****年5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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